公告日期:2021-12-30
证券代码:871115 证券简称:昆汀科技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杭州昆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为稳抓核心优质品牌商,专注提高公司品牌服务和运营能力,公司拟向杭 州尚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顿科技”)转让公司部分资产,转让资产范
围包括存货(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评估基准日公司持有的的 DPC 产品库存、
锐度产品库存)、股权(鲲致千程(杭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鲲致千程”) 51%股权),以及鲲致千程对公司的部分债务。
根据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出具的《杭州昆汀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资产涉及的公司部分资产资产评估报告》(天源评报字
〔2021〕第 0714 号),截止 2021 年 11 月 30 日,部分资产(此处部分资产指
前述拟转让的存货及鲲致千程 51%的股权)账面价值为 1,089.65 万元,评估价 值为 953.84 万元,公司拟结合鲲致千程对公司的债务,参考资产评估结果, 向尚顿科技转让上述资产,转让总价款 1,117.41 万元人民币。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上述存货资产,也不再持有鲲致千程的股 权,鲲致千程对公司的债务的 51%由尚顿科技责成鲲致千程支付或代偿支付。(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 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 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 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 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 到 30%以上。”
另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一)规定: “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 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 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 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 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 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 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的期末合并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185,824,502.16 元,期末合并净资产额为人民币 142,871,040.48 元。期末资
产总额的 30%为 55,747,350.65 元,期末净资产额的 50%为 71,435,520.24 元。
本次拟转让的存货、鲲致千程 51%的股权账面价值为 1,089.65 万元,鲲致千程
对公司的部分债务为 160.41 万元,合计为 1250.06 万元,因此本次出售资产
的金额未达到以上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出售资产的议案》。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结果:赞同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杭州尚顿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白杨街道 2 号大街 519 号 1-210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夏威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电影摄制服务;摄影扩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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