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6-04
公告编号:2021-042
证券代码:871115 证券简称:昆汀科技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杭州昆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关于收购报告书
之法律意见书的补发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杭州昆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吴旭先生变更为人吴靓怡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吴家辉先生(详见公司公告:2021-012)。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以上事项构成收购,公司未能及时披露关于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公司现予以补发,详见公司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昆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
公司由此延迟披露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公司将在以后的信息披露工作中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加强信息披露管理,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杭州昆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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