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海宏: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海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摘牌宏股资讯
2023-08-15 16:4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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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8-15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海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天风证券作为天津海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处罚处理 受到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自律监管 否



措施



2 处罚处理 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否



罚行政监管措施



3 其他 公司股票存在可能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否



4 信息披露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否



5 生产经营 停产、主要业务陷入停顿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受到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自律监管措施



天津海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ST 海宏”)未按期编

制并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给予公 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给予代军公开谴责的 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对王利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 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收到了《关于给予天津海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纪律处分决定书【2023】234 号)、《关于对天

津海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王利翠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监管执行函【2023】135 号),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应在自收到相关处罚文件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关信息,目前公司已无法有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披露相关信息。



2、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



公司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以下简称“天津证监局”):“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2 号)第六十五条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 ST 海宏、代军、王利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切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履行信息披露责任。公司应当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那日向天津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3、公司股票存在可能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①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三)之规定,挂牌公司出现“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均为负值”之情形,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终止其股票挂牌。



公司 2020 年度、2021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分别-2,030,766.80 元、

-4,456,885.46 元。公司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均为负值,若公司经审计 2022 年财务报告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②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则规定,若 ST 海宏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在法定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被停牌。若公司在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因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财务人员已离职,目前无必要财务、信息披露人员开展财务和信息披露工作,无法有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尚未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4、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①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挂牌公司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均为负值的,在第三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首个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公告,之后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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