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9
0 证券代码:871087 证券简称:锐驰瑞德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北京锐驰瑞德信息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0 年 4 月 2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锐驰瑞德信息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 资风险,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的效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锐驰瑞德信息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包括金融资产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
金融资产投资包括: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
(一)对子公司投资;
(二)对合营公司投资;
(三)对联营公司投资;
(四)对被投资企业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控股企业(以下简称所属企业)所有对外投资业务,公司投资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四)坚持效益优先;
(五)应尽量避免关联交易。因业务需要不得不发生关联交易的,则应遵循公平原则,并遵守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在投资事项的筹划、决议以及协议签署、履行过程中涉及信息披露事宜时,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授权批准及岗位分工
第五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合法程序通过,重大金额对外投资必须经总经理、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授权的除外。
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对公司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及本制度规定须由股东大会审议以外的投资事项。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对外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估,根据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授权,实施批准的投资方案或处置方案。
第七条 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活动实行项目负责制管理,在项目经批准后,公司成立项目小组负责项目具体实施。
第八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审核对外投资的审批文件、投资合同或协议、对外投资处置决议等文件资料。
第九条 公司加强对外投资项目的审计工作,确保对外投资全过程的有效控制。
第三章 对外投资可行性研究、评估与决策
第十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编制对外投资建议书,由公司授权职能部
门或人员对投资项目进行分析论证,并对被投资企业资信情况进行调查或考察。对外投资项目如有其他投资者,应根据情况对其他投资者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解或调查。
第十一条 公司应指定职能部门或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重点对投资项目的目标、规模、投资方式、投资的风险与收益等进行评价。
第十二条 公司可以责成相关职能部门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独立评估,并经评估人员签字后形成评估报告。
第十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集体决策。总经理办公会应根据对外投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评估报告(如有),形成对外投资报告并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的投资方案。
第十四条 公司对决策过程应保留完整的书面记录,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定对外投资或改变集体决定。
第四章 对外投资执行
第十五条 公司应制定对外投资实施方案,明确出资时间、金额、出资方式及责任人员等内容。对外投资实施方案及方案的变更,应当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员审查批准。
对外投资合同的签署,应征询法律顾问或其他专家的意见,并经授权部门或人员批准后签署。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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