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9
证券代码:871087 证券简称:锐驰瑞德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北京锐驰瑞德信息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0 年 4 月 2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锐驰瑞德信息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 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锐驰瑞德信息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议事规则。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实行会议制度。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两次,临时会议的召开条件依照《公司章程》。会议须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会议除董事须出席外,公司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四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董事会秘书 1 人,
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五条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的授权原则和具体内容。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公司董事长负责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
议决议、纪要的起草工作。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通知
第七条 董事会召开定期会议,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在会议召开前十日采用书面形式将会议通知,通过专人送出、邮递、传真、电子邮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和监事等各参会人员。会议通知应载明的事项依照《公司章程》规定执行。第八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在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参会人员,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可按董事留存于公司的电话、传真等通讯方式随时通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但应给董事以必要的准备时间。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临时会议可以采取书面、电话、传真或借助所有董事能进行交流的通讯设备等形式召开。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董事代理出席。董事未出席董事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代理董事出席会议时,应出具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第四章 董事会的议事范围
第十条 凡下列事项,须经董事会讨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做出决议后方可实施: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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