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9
证券代码:871087 证券简称: 锐驰瑞德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北京锐驰瑞德信息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 修订 《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锐驰瑞德信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息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 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 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以 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下简称公司章程或本章程)。 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它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
订本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或
本章程)。
第三十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 第三十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
利: 利:
(一)按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 (一)按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 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
配; 配;
(二)参加或者委派代理人参加 (二)参加或者委派代理人参加
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
行使表决权; 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
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 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
其所持有的股份; 其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 (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查阅公司章程、股 司章程的规定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 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 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等有关公司文件,获得公司有关 等有关公司文件,获得公司有关
信息; 信息;
(七)公司终止或清算时,按其 (七)公司终止或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 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
财产的分配; 财产的分配;
(八)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八)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决议 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决议持异议的,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持异议的,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九)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 (九)公司应当建立与股东畅通
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有效的沟通渠道,保障股东对公
司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参与决策
权和监督等权利。
(十)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
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五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权 第三十五条 公司制定股东大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会议事规则,明确股东大会的职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 责,以及召集、通知、召开和表
投资计划; 决等程序,规范股东大会运作机
制,列入公司章程或者作为章程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 附件。
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
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股东大会是公司权力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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