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4-25
公告编号:2019-008
证券代码:871068 证券简称:鑫民玻璃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安徽鑫民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时间、方式、召集人及主持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安徽鑫民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召开不需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7日上午9:00-11:30。
预计会期0.5天。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公告编号:2019-008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15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本公司聘请的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七)会议地点
安徽鑫民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对2018年公司经营情况,董事会主要工作情况等进行汇报,并对2019年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对2018年公司情况,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等进行汇报,并对2019年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三)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和2019年财务预算予以汇报。
(四)审议《关于2018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上述权益分派所涉个税依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执行。
公告编号:2019-008
(五)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年度财务报告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会审字[2019]4470号《审计报告》。
(六)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2019-003)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2019-004)。
(七)审议《关于聘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8年度执业过程中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拟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八)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银行授信额度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总额10,000万元(含本数),由赵伟、赵新民提供担保。有效期(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以上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额度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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