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7-07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鑫民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辅导进展工作报告
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安徽鑫民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民玻璃”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辅导机构,已于 2020 年 12 月向贵局上报辅导备案登记材料并获得受理,2021年 3 月向贵局上报第一期辅导进展工作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安徽证监局首发上市辅导监管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元证券在其他中介机构的密切配合下,开展第二期辅导工作,现将本期辅导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企业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鑫民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伟
成立日期:2007 年 6 月 26 日(2016 年 10 月 20 日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住 所: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工业园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自营进出口贸易;玻璃制品制造、销售;石粉、机械配件、五金电器、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燃料(不含煤炭、成品油及危险化学品)销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日用玻璃器皿、玻璃包装容器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联系电话:0550-6670138
传 真:0550-6670138
本辅导期间,鑫民玻璃的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良好。
二、本期辅导工作计划执行情况
(一)辅导经过
辅导期间内,辅导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协调各中介机构,按照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的内容,开展了对鑫民玻璃的第二期上市辅导工作。
根据鑫民玻璃的实际情况,在辅导过程中,辅导工作小组通过核查鑫民玻璃提交的书面及电子文件、查阅所处相关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等方式,对鑫民玻璃进行尽职调查,了解公司基本情况、行业发展状况以及公司经营情况,并提出了完善公司治理、加强规范运作等方面的相关建议。
辅导工作小组采取督促自学以及现场辅导培训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对鑫民玻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鑫民玻璃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等进行了证券、法规和财务等上市相关知识的辅导。
辅导工作小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鑫民玻璃公司治理、独立性、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等情况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核查,对相关问题的解决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二)目前辅导机构、辅导工作小组及辅导人员情况
目前辅导机构为国元证券,参与辅导工作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我公司为鑫民玻璃组建了辅导工作小组,辅导人员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敬业精神。
(三)接受辅导的人员
本期接受辅导的人员为:鑫民玻璃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等。
(四)辅导对象按规定和辅导协议参与、配合辅导机构工作的情况
本期辅导中,辅导对象有效配合辅导机构实施辅导计划与方案,按照所安排的辅导内容,积极参与并接受辅导人员的培训,使得辅导工作正常开展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三、辅导工作存在问题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一)辅导工作存在问题
目前,公司经营业绩指标尚需提高、公司业务领域需进一步拓展、公司治理结构需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和财务核算需进一步完善等。
(二)下一步辅导工作计划
1、通过组织辅导对象自学和讨论、现场辅导培训等方式继续开展辅导培训工作,并会同其他中介机构对公司上市运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交流。
2、继续将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规则、证券市场动态、新股发行改革等方面的相关内容发给辅导对象进行学习,引导辅导对象持续关注最新的监管政策和规范运作要求。
3、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数据进行审阅和延伸核查,核实公司业务开展情况、了解财务核算的规范水平,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体系,完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
4、根据鑫民玻璃经营业绩情况、市场竞争能力的提高以及盈利能力稳定性的提高情况,择机启动全面的辅导工作,并择机申报 IPO。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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