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4-22
公告编号:2019-019
证券代码:871061 证券简称:蕾奥规划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
以财政部发布通知规定的实施日起执行变更。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的财务报表格式执行财务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颁发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公司依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政策、通知,相应变更财务报表格式。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告编号:2019-019
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放弃0票。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采用追溯调整法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本公司在编制2018年1-12月财务报表时执行上述新的政策,将原分别列报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科目的金额变更为列报于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科目;将原分别列报于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科目的金额变更为列报于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科目;将原列报于管理费用科目明细下的研发费用金额单独列示于研发费用科目;在财务费用报表科目下单列利息费用、利息收入2项明细。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比较期间财务报表主要数据的影响如下:
科目 上年期末(上年同期) 上上年期末(上上年同期)
调整重述前 调整重述后 调整重述前 调整重述后
应收票据及应收 - 15,181,331.02 - -
账款
公告编号:2019-019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15,181,331.02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5,024,464.42 -
应付票据及应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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