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达股份:补充法律意见书1
普达股份资讯
2017-02-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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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2-17

山东九公(济南)律师事务所



关于



北京普达财务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57号 邮编:250014



电话:(0531)81930888 传真:81930888



电子信箱:jiugong_lvshi@163.com



网址:http://www.sdjgls.com



二一七年一月



山东九公(济南)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普达财务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致:北京普达财务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九公(济南)律师事务所接受北京普达财务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以下简称“挂牌”)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已于2016年11月28日出具了《关于北京普达财务顾问股份有限



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现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12月28日下发的《关于北京普达财务顾问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对申请人本次挂牌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补充核查,并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且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构成法律意见书的补充。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名称、简称,除特别说明者外,与其在法律意见书中的含义相同。本所律师在法律意见书中所作的各项声明,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挂牌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在此同意,公司可以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挂牌申请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同上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如下补充法律意见:



第一部分 释义



除非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普达财务/普达股指 北京普达财务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普达有限/有限公司指 北京普达财务顾问有限公司、普达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中企鼎信 指 北京中企鼎信财务顾问有限公司,系普达财务的前身



本次挂牌、公开转让指 北京普达财务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北京市工商局 指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起人 指 李巍、吕惠永、王斌、周中南、金峰星、济南普达信盟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东大会 指 普达股份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普达股份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普达股份监事会



高级管理人员 指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本所 指 山东九公(济南)律师事务所



国联证券 指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兴财光华、会所 指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同评估、评估机构指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16年9月5日北京普达财务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暨



《公司章程》 指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北京普达财务顾问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



《发起人协议》 指 全体发起人于2016年8月26日签订的《北京普达财务顾问股



份有限公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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