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30
公告编号:2024-032
证券代码:871037 证券简称:天和环保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唐山天和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唐山天和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2023 年 6 月 16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决议有效期限为经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即自 2023 年 6 月 16 日起至 2024 年 6 月 15 日。
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调整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底价的议案》。
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申
请已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鉴于本次发行上市股东大
会决议的有效期将于 2024 年 6 月 15 日届满,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工作顺利
推进,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将本次发行上市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自原有效
公告编号:2024-032
期届满之日延长至 2025 年 6 月 15 日。若在此有效期内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
本次发行上市注册的决定,则本次发行上市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
除上述本次发行上市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延长及已调整的发行底价外,《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2023 年 6 月 16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
宜的议案》,授权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即自 2023 年 6 月
16 日起至 2024 年 6 月 15 日。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已于2023年6月30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鉴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上市”)事宜的有效期将于 2024 年 6 月 15 日届满,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上市
工作顺利推进,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发
行上市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延长至 2025 年 6 月 15 日。若在此有效
期内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发行上市注册的决定,则本次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
除上述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有效期延长外,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事宜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唐山天和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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