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30
公告编号:2024-031
证券代码:871037 证券简称:天和环保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唐山天和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唐山天和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延长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股
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至 2025 年 6 月 15 日,有利于顺利推进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交所上市相关事宜。该议案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延长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授权有效期至 2025 年 6 月 15 日,有利于顺利推
公告编号:2024-031
进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宜。该议案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独立董事:黎莉、陈建中、赵林根
唐山天和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30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