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证券代码:871037 证券简称:天和环保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唐山天和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唐山天和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9 号——创新层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挂牌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模板》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编制了《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阅相关文件,我们认为,该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对于该议案,我们表示同意。
二、《关于 2023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编制了 2023 年年度财务报表,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审计报告》。
经审阅相关文件,我们认为,该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对于该议案,我们表示同意。
三、《关于<前期财务报表补充披露信息的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4 号)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前期财务报表补充披露信息的专项说明,对本公司已披露的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年度及 2023 年 1-6 月的财务报表附注进行补充披露,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唐山天和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财务报表补充披露信息的鉴证报告》。
经审阅相关文件,我们认为,该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对于该议案,我们表示同意。
四、《关于 2023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挂牌公司合并报表
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103,884,606.36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02,173,476.02 元。根据公司实际运作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本年度暂不作利润分配。
经审阅相关文件,我们认为,该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对于该议案,我们表示同意。
五、《关于续聘 2024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 2016 年开始承担公司新三板挂牌前及挂牌以后的审计报告等业务。从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完整角度考虑,公司继续拟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4 年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负责公司的报表审计业务。
经审阅相关文件,我们认为,该议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对于该议案,我们表示同意。
六、《关于 2024 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银行借款综合授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为满足公司日常运营和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公司 2024 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银行借款合计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 1 亿元人民币。借款将采用土地抵押、专利质押、信用方式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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