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
商动力资讯
2017-01-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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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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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对《关于深圳商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
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9 日收到贵司《关于深圳商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我公司作为深圳商动
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商动力”)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推荐挂牌的主办券商,会同公司、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广
信君达律师事务所,本着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反馈意见所提问题,进行
了认真核查、分析讨论和说明。现将有关问题的核查情况和意见做出如下回复,
请贵公司予以审核。
涉及对《深圳商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等文件进行修改或
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反馈意见要求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并以楷体加粗予以标
明。
一、公司特殊问题
1、关于关联方。(1)请主办券商和律师补充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公司是
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关联方和关联交易;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亲属持有权益的
公司能否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情况,公司与实
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及解决措施的有效性。(2)
请主办券商、律师及会计师核查以下事项并就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明确
意见:报告期初至今,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或
变相占用公司资金、资产情形,核查占用具体情况包括不限于占用主体、发生
时间、发生额、履行的决策程序、资金占用费或利息支付情况,是否违反承诺
以及规范情况。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相关内容,并补充披露报告期关联交易的
必要性、定价原则及公允性、未来是否持续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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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请主办券商和律师补充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公司是否存在应披露未
披露的关联方和关联交易;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亲属持有权益的公司能否为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情况,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股
股东控制的公司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及解决措施的有效性。
1)公司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主办券商通过查阅公司工商档案资料;《审计报告》;重大合同;公司报表、
明细账;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相关亲属进行访谈确认、书
面问卷调查;对主要客户和供应商进行访谈;并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查询等方式进行了核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的规定,一方控制、共同控制
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
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根据《公司法》之相关规定,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
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
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结合上述规定,并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
四节公司财务”之“十四、关联方、关联方关系及关联方往来、关联方交易”部分
对关联方和关联交易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2)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亲属持有权益的公司能否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公
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情况,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是否
存在同业竞争及解决措施的有效性。
根据对公司实际控制人罗庭义、王燕华的访谈确认;公司实际控制人出具的
书面说明及对其亲属的书面调查问卷,并经主办券商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
制人及其亲属持有权益、控制的公司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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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实际控制人及亲属持有
权益情况
是否为公
司实际控
制人控制
与公司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1
深圳市万
稞实业有
限公司
1、罗庭义持有该公司 82%
的股权,并担任该公司执
行董事兼总经理;
2、罗庭义的妹夫王铭持有
该公司 18%的股权,并担
任该公司监事。

该公司主营业务为农产品销售,
与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不同,
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2
深圳市万
稞人力咨
询管理有
限公司
1、深圳市万稞实业有限公
司全资子公司;
2、罗庭义的妹妹罗秀清担
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
理。

该公司尚未进行实际经营,且工
商登记的经营范围与公司及子
公司经营业务不同,不存在同业
竞争的情形。
3
深圳市好
好吃商务
有限公司
1、深圳市万稞实业有限公
司全资子公司;
2、王燕华担任该公司执行
董事兼总经理;王铭担任
该公司监事。

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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