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30
证券代码:871018 证券简称:华菱电子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山东华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0 年 4 月 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
司章程>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20 年 4 月 30 日,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91,10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东华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山东华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山东华菱电子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山东华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Shandong Hualing Electronics Co., 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山东威海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路 159 号,邮政编码:
264209。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56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或仲裁等方式解决。如选择仲裁方式的,应当指定明确具体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进行设计、开发、制造、销售热敏打印头(TPH)和其它相关产品,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开发、设计制造热敏打印头(TPH)及配套电子零部件产品、从事本公司产品的销售和售后服务及新产品和相关产品的研究开发。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登记存管。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价值,每股价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七条 公司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股份公司时的股本为 16,000 万元,发
起人共计 8 人。公司的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序 发起人 股份数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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