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菱电子:监事会制度
华菱电子资讯
2020-04-30 16:0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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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30


证券代码:871018 证券简称:华菱电子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山东华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0 年 4 月 8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
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20 年 4 月 30 日,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
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91,10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东华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本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监事会的组织和行为,确保监事会工作的规范性、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华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监事会

第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应当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履行职责。监事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者工作经验,具备有效的履职能力。

第四条 监事享有以下权利: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监事会设主席 1 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七条 监事和监事会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监事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履行监督职责,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大会报告,也可以直接向主办券商或者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公司应为监事与监事会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及业务活动经费。

第三章 议事范围

第八条 监事会的议事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对公司董事会决策经营目标、方针和重大投资方案提出监督意见;

2、对公司中期、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方案和披露的报告提出意见;

3、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提出审查、监督意见;


4、对董事会决策的重大风险投资、抵押、担保等提出意见;

5、对公司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损害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

6、监事换届、辞职、讨论推荐新一届监事名单或增补名单提交股东大会;
7、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及其他待遇;

8、审查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公司收购、购买、兼并、破产的重大事项;
9、讨论当公司发生重大问题或者董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时是否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0、《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监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记录以及进行财务或专项检查的结果是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会议类型

第十条 监事会议事方式包括监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临时会议两种形式。

第十一条 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监事会会议。

第十二条 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况时,监事会主席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召集监事
会临时会议:

1、公司财务违规操作、财务会计信息失真,要求公司予以改正但公司不予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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