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8-07
山东华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
关于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公司将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关于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公司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关于非货币性
资产交换准则的会计政策,公司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开始执行;关于债务重组
准则的会计政策,公司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会计政策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债务重组准则及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标准》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
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于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了《企业
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上述
准则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
金融工具准则。
2019 年 4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简称“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财务报表。
2019 年 5 月 9 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
换》(财会【2019】8 号)(简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要求企业对 2019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执行本准则。
2019 年 5 月 16 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
会【2019】9 号)(简称“债务重组准则”),要求企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
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
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执行本准则。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19 年 8 月 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
计政策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19 年 8 月 7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
计政策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新金融工具准则、非货
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变更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新金融工具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债务重组准则及通知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同意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本次
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无法追溯调整的/不采用追溯调整的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内容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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