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北京心海导航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心海导航资讯
2023-08-11 16:3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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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8-11

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3〕93 号

关于对北京心海导航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

北京心海导航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心海导航),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 1 号院 1 号楼 19 层 1908-1。

陈伟,时任董事长。

徐灵仙,时任财务负责人。

经查明,心海导航有以下违规事实: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披露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对 2021 年年度报告中涉及的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进行说明。公司
调整 2021 年净利润-5,449,291.74 元,调整前 2021 年净利润
-7,833,081.92 元,调整后 2021 年净利润-13,282,373.66 元,调整比例为 69.57%;调整 2021 年净资产-5,449,291.74 元,调整前
2021 年期末净资产 2,689,826.64 元,调整后 2021 年期末净资产
-2,759,465.10 元,调整比例为- 202.59%。

心海导航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时任董事长陈伟、财务负责人徐灵仙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心海导航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陈伟、徐灵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治理规则》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规范公司治理、诚实守信、规范运作。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
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3 年 8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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