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11
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3〕93 号
关于对北京心海导航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
北京心海导航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心海导航),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 1 号院 1 号楼 19 层 1908-1。
陈伟,时任董事长。
徐灵仙,时任财务负责人。
经查明,心海导航有以下违规事实: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披露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对 2021 年年度报告中涉及的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进行说明。公司
调整 2021 年净利润-5,449,291.74 元,调整前 2021 年净利润
-7,833,081.92 元,调整后 2021 年净利润-13,282,373.66 元,调整比例为 69.57%;调整 2021 年净资产-5,449,291.74 元,调整前
2021 年期末净资产 2,689,826.64 元,调整后 2021 年期末净资产
-2,759,465.10 元,调整比例为- 202.59%。
心海导航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时任董事长陈伟、财务负责人徐灵仙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心海导航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陈伟、徐灵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治理规则》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规范公司治理、诚实守信、规范运作。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
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3 年 8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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