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环股份: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太环股份资讯
2021-04-28 21:4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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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4-28


证券代码:871005 证券简称:太环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山东太平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完善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东太平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太平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担保、借贷行为,使投资、担保、借贷行为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规避和减少决策风险,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公司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太平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或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现公司发展战略、扩大经营规模,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为目的,用货币资金、有价证券以及各种国家法 律允许的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其他资产形式作价出资,进行的各种投资行为。第三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企业(以下简称“子公司”)发生的本制度所述投资决策事项,视同公司发生的事项,适用本制度的规定。子公司的对外投资事项,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批准后,由子公司依据合法程序以及其管理制度执行。公司参股的企业发生的本制度所述投资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债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再行按照参股公司章程及其有关办法行使公司的权利。
第四条 公司投资决策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产业规划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并最终能提高公司价值和股东回报。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履行本制度,对有关事项的判断应当本着有利于公司利益和资产安全和效益的原则审慎进行。

第二章 对外投资行为

第六条 本制度规范的投资行为包括:
(一)合资或合作投资设立公司(企业);
(二)委托经营或理财;
(三)合作研究与开发项目;
(四)收购其他企业的股权;

(五)购买流通股票、债券、基金、外汇、期货等金融产品。
第七条 公司进行收购(含购买)、出售、置换实物资产或其他资产,承包,财产租赁等行为时比照投资行为进行管理。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

第八条 公司用于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自身资金积累;
(二)借款或其他融资方式筹集的资金;
(三)《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涉及的超募资金不得直接或 间接用于本制度所称的证券投资及风险投资事项。

第四章 投资决策权限

第九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总经理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投资作出决策。
第十条 公司指定部门负责寻找、收集投资项目的信息和相关建议,对拟投资的项目进行市场前景、所在行业的成长性、投资风险及投资后对公司的影响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提出项目建议书。公司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职能部门、相关业务部门和各下属公司可以提出书面投资建议或提供书面信息。
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为投资项目实施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及时对投资做出调整。总经理可组织成立项目实施小组,负责投资项目的任务执行和具体实施。公司可建立项目实施小组的问责机制,对项目实施小组的工作情况进行跟进和考核。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为投资项目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投资效
益评估、筹措资金建议、办理出资手续等。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严格按照《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制度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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