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29
公告编号:2017-066
证券代码:871004 证券简称:安正新材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安正(天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公司及
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安正(天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正新材”)于2017年12月27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安正(天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7〕1691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事项
当事人:
安正(天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北辰区科技园区景远路3号。法定代表人:赵军屹。
赵军屹,女,1963年出生,时任安正新材董事长。
韩长武,男,1969年出生,时任安正新材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经查明,安正新材在申请挂牌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安正新材于2016年10月31日提交挂牌申报文件,2017年1月
26日领取挂牌同意函,2017年2月22日完成挂牌。
公告编号:2017-066
公司于2016年8月29日与天津农村商业银行河北支行签订了
《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天津塑力线缆集团有限公司300,000,000.00
元人民币借款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天津塑力线缆集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上述事实已构成关联交易,但安正新材未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等披露文件中予以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1.5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第34条的规定。
对安正新材上述违规行为,时任董事长赵军屹、时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韩长武负有主要责任。
二、收到的监管措施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1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对我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对安正(天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安正(天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赵军屹、时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韩长武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被警示的事项
公司应当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公告编号:2017-066
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四、公司说明及整改措施
1、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接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的自律监管措施,不再申请复议。
2、公司及董事会高度重视上述问题,认真吸取了本次违规的教训。公司将以此为戒,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制度和流程机制的建设、严格遵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各项规则及公司各项制度,从制度上有效规范各项行为,不断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
3、公司将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相关业务规则深入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合规意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关事项的运作和管理,保证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将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
1、《关于对安正(天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7〕16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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