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力昕:关于对2022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司回复)
卓力昕资讯
2023-07-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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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7-13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对南京卓力昕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大信备字[2023]第 23-00006 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司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出具的《关于对南京卓力昕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
问询函》(公司一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 092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或“会计师”)作为南京卓力昕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力昕”或“公司”)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会计师,会同公司相关各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问询函中需会计师说明的问题进行认真讨论与落实,现回复如下:

1、关于主营业务

你公司主营业务为信息技术服务、汽车销售,2022 年产生的收入占营业收入比分别为34.39%、62.21%。其中,汽车销售业务为 2022 年公司收入增长的主要来源,毛利率为 3.38%。
根据你公司年报披露,汽车销业务的收入确认方式为:公司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则公司为主要责任人,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公司为代理人,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确定。

根据你公司年报披露,信息技术服务的主要模式为:厂家在你公司运营的车喇叭电商平台入驻开店,车喇叭平台提供精准销售线索,并引流至线下经销商,线下经销商跟进转化成交,车喇叭按照成交进行收费。

请你公司:

(1)针对汽车销售业务,你公司采用总额法和净额法核算的收入金额及比例,并在两种方式下分别结合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商品相关风险的承担、是否有自主定价权等情况,说明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


(2)针对信息技术服务业务,你公司运营车喇叭电商平台,对信息系统依赖程度较高,请说明公司信息系统相关内部控制情况及内外部信息系统审计或评价的执行情况,说明相关信息系统控制与公司经营业务的匹配性。

请年审会计师结合针对收入确认所实施的审计程序和获得的审计证据,就上述问题(1)发表意见。

回复:

一、公司汽车销售模式的基本情况,各期汽车销售业务中总额法和净额法收入的确认情况如下:

项 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汽车销售收入 192,026,229.68 162,127,827.39

其中:

总额法收入确认金额 192,024,504.06 162,127,827.39

净额法收入确认金额 1,725.62

公司报告期内汽车销售业务的销售模式主要分为整买整售批发模式、代为采购经销模式和买断式包销模式。其中,整买整售批发模式主要是指公司自下游承接整车批量采购订单,并自客户处预先收取车款后,向汽车厂商进行整批次采购,由汽车厂商直接将整车发至客户处,完成销售;代为采购经销模式主要是指公司与汽车厂商、下游经销商签订三方采购协议,公司为汽车厂商整车开发和销售的合作伙伴,代下游经销商向汽车厂商采购整车,由汽车厂商直接将整车发至客户处,完成销售;买断式包销模式主要是指公司与上游汽车经销商(拥有某品牌车型的独家销售代理权)通过提前预付车款或定金锁定车型车价,经销商根据公司通知发货,或通过与汽车厂商签订年度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年度销售车型和目标任务,下达订单时提前支付车款,汽车厂商根据公司通知发货,后期公司依据下游客户的需求进行零散性销货。

针对上述汽车销售业务模式中整买整售批发模式、代为采购经销模式的业务收入采用净额法进行确认,买断式包销模式的业务收入采用总额法进行确认。

汽车销售业务销售合同主要条款:

(一)整买整售批发模式

整买整售销售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合同相关方:

甲方为销售方;(指本公司)

乙方为购买方。


二、合同车辆的规格及价款:

汽车品牌 厂方市场 单台合同 车辆信号及排放标 车辆采购合 采购车辆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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