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13
公告编号:2017-070
证券代码:870994 证券简称:开磷瑞阳 主办券商:财富证券
江苏开磷瑞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
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开磷瑞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磷瑞阳”或“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公司于2017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并需提交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为充分保护公司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公司2017年第
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和已参加该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权益,公司控股股东贵州开磷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开磷控股”或“我司”)承诺:
1、就出席开磷瑞阳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且对《关于申请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持异议的股 公告编号:2017-070
东,或未出席该次股东大会但对该议案持异议的股东(以上合称“异议股东”),我司或我司指定的第三方愿意收购该等异议股东持有的开磷瑞阳股份。
2、在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后10个转让日内,我司或我司指定的第
三方将以积极态度与异议股东进行协商,必要时对于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收购,收购价格拟定为公司最近一次定向增发价格或我司与异议股东协商确定之价格;
3、如异议股东在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后10个转让日内未与公司联
系股份转让事宜或异议股东未与我司就股份转让的价格及方式达成一致,将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我司不再承担上述义务。
4、异议股东所持股份数量以公司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2017年第
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记载的信息为准;
5、本承诺有效期自本承诺签署之日起生效。
异议股东申报股份转让的期限为自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至终止挂牌后10个自然日止;异议股东需在此期
限内将异议股东盖章、签字的书面回购申报文件以亲自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交付至公司。如异议股东在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后10个转让日内未与公司联系股份转让事宜或异议股东未与公司就股份转让的价格及方式达成一致,将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不再承担上述义务。
由于收购股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因此董事会郑重提示各位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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