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22
证券代码:870994 证券简称:开磷瑞阳 主办券商:财富证券
江苏开磷瑞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江苏开磷瑞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开
及非公开等方式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不得直接或者间
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
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五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
(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公司在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应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第六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
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七条 公司应当按照股票发行方案中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使用募集资金。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第八条 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募集
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者挪用。
第九条 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时,凡涉及每笔募集资金的支出,
均应由公司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申请,经部门领导签字后,报公司财务部门审核,由财务总监、总经理签字批准后办理付款手续。同时,募集资金的支付须严格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履行相应的使用审批手续。
第十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必
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安全性高,基本满足保本要求;
(二)流动性好;
(三)投资产品的期限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
(三)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第十一条 使用闲置资金投资产品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工作日
公告下列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及用途等;
(二)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额度及期限;
(三)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及安全性;
(四)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第四章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第十二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发行文件所列用途使用。公司
募集资金用途发生变更的,必须在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三条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
后2个工作日内公告以下内容:
(一)原募集资金用途及变更的具体原因;
(二)新募集资金用途;
(三)监事会对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意见。
第十四条 公司在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的股份登
记函之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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