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5
证券代码:870984 证券简称:新荣昌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肇庆市新荣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关于开展挂牌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通知》(股转系统办发〔2021〕116 号)及相关安排,我公司就 2022 年度开展专项行动中的自查及自我规范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 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挂牌日期为 2017 年 2 月 14 日,属性为民营企业。
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杨和伦、杨和池、杨桂海,实际控制人能够实际支配的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76.03%,实际控制人于挂牌前取得控制权。公司挂牌后,实际控制人共变化 1 次。
挂牌前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杨和伦与杨和池。依据中国证监会于 2019 年 3 月 25
日发布的《首业务若干问题解答》,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直系亲属,如其持有公司股份达 5%以上或者虽未超过 5%但是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在经营决策中发挥重要作用,除非有相反证据,原则上应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杨桂海先生系杨和伦之子,
双方为直属亲属关系;杨桂海先生自 2017 年 2 月 14 日公司挂牌至今均任职董事、总经
理;2017 年 6 月 26 日,杨桂海先生通过公司定向发行取得股份 300,000 股,截至本公
告出具之日持有公司股份 225,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上述指引,遵循从严把握和审慎认定的精神原则,杨桂海先生应认定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即杨和伦、杨和池、杨桂海共同实际控制公司。
同时,根据公司历次股东大会、董事及实际经营情况,杨桂海先生与杨和伦、杨和池在公司重要经营决策中均保持一致意见,认定杨桂海为共同实际控制人不影响公司的规范运作且符合经营发展情况。
公司存在控股股东,控股股东为肇庆市新荣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67.35%。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与他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股份被冻结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存在股权质押的情形,被质押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68%。如被质押冻结的股份被全部行权,将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公司不存在控股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 内部制度建设情况
公司内部制度建设情况如下:
事项 是或否
对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业务 是
规则完善公司章程
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 是
建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是
建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是
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是
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是
建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是
建立承诺管理制度 是
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是
建立资金管理制度 是
建立印鉴管理制度 是
建立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是
三、 机构设置情况
公司董事会共 5 人,其中独立董事 0 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 0 人。公司监事会共
3 人,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 6 人,其中 3 人担任董事。
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设置是否存在以下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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