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4
证券代码:870977 证券简称:锦顺股份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浙江锦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开始时间:2018年05月15日14时
结束时间:2018年05月15日17时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10日,股权登记日下
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七)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审议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8.审议关于《补充确认2017年度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9.审议关于《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
(二)登记时间: 2018年5月15日13时
(三)登记地点:
公司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刘婷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太湖源镇青溪街30号
联系电话:0571-63757080
传真:0571-63756120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临时提案
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10日前提交。
五、备查文件目录
《浙江锦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浙江锦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浙江锦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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