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8-24
公告编号:2021-053
证券代码:870951 证券简称:先卓科技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江苏先卓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及关联方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贷款情况概述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21年1-7月向银行申请贷款,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贷款150万元于2021年到期并归还;2021年3月19日,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签订《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提供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为1,500,000.00 元,用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为2021年3月12日至2022年3月11日,利率以单项借款合同规定为准,股东韩承勇及配偶张海珠为该贷款提供无偿保证担保,公司以实用新型专利(权证号码为ZL201721234759.1)提供质押担保。2021年4月12日取得贷款150万元,利率为4.36%。
(2)2020年公司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武支行贷款1000万元于2021年到期并归还。2021年4月9 日,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武支行签订《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公司续贷1000万元,期限为2021年4月9日至2022年4月9日,利率为5.22%,由公司股东韩承勇及配偶张海珠为该贷款提供无偿保证担保,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进行抵押担保。
二、贷款的必要性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贷款是公司实现业务发展及经营的正常所需,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为自身发展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告编号:2021-053
三、会议审议情况
2021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追认公司
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长韩承勇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另外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韩先卓为韩承勇女儿,双方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为关联董事;常红美与实际控制人韩承勇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为关联董事。该担保事项系公司单方面受益的交易行为,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规定,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因此关联董事韩承勇、韩先卓、常红美无需回避表决。
四、备查文件目录
《江苏先卓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江苏先卓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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