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6-11
公告编号:2021-033
证券代码:870951 证券简称:先卓科技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江苏先卓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认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贷款情况概述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补充流动资金,江苏先卓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丰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作为贷款方向银行申请贷款,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3月19日,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央路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1,500,000.00 元,该款项为续贷,借款用途为购买淀粉原材料,期限为2020年4月10日至2021年4月9日,利率为4.35%,由股东韩承勇及配偶张海珠提供保证担保。
(2)2020年6月2日公司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武支行借款5,000,000.00元,于2020年12月2日到期,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公司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武支行续贷5,000,000.00 元,期限半年,利率为5.22%,由公司股东韩承勇及配偶张海珠提供保证担保,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进行抵押担保。
(3)2020年5月19日,公司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武支行续贷5,000,000.00 元,借款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1年,利率为5.22%,由公司股东韩承勇及配偶张海珠提供保证担保,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进行抵押担保。
(4)2020年6月28日,公司与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横梁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循环借款合同,借款金额3,000,000.00元,借款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2020年6月28日至2022年6月20日,利率为4.35%,由股东韩承勇及配偶张海珠提供保证担保。
(5)2020年4月2日,子公司江苏丰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仪征市融信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贷款3,000,000.00 元,借款用途为购买材料,期限为2020 年4 月
公告编号:2021-033
2日至2021年1月5日,利率为14.40%,由公司股东张文龙、施云、韩承勇提供保证担保和子公司江苏丰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进行抵押担保。
(6)2020年公司向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共计借款2,980,000.00元,情况详见下表:
担保方式 借款金额 起始日 终止日 利率
保证 480,000.00 2020年1月19日 2021年12月17日 16.27%
保证 500,000.00 2020年1月17日 2021年12月17日 16.54%
保证 2,000,000.00 2020年12月1日 2022年11月17日 12.60%
以上借款由韩承勇提供保证担保。
二、贷款的必要性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贷款是公司实现业务发展及经营的正常所需,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为自身发展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会议审议情况
2021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追
认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韩承勇、董事张文龙为上述贷款提供担 保。另外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韩先卓为韩承勇女儿,双方签署了一致行动人 协议,为关联董事;常红美与实际控制人韩承勇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为关 联董事。该担保事项系公司单方面受益的交易行为,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规定,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因此 关联董事韩承勇、韩先卓、张文龙、常红美无需回避表决。
四、备查文件目录
《江苏先卓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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