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09
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河南金拇指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司《关于河南金拇指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内容要求,我公司作为推荐主办券商组织拟挂牌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对反馈意见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进一步调查,逐条落实。现将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逐条报告如下:(下文中“拟挂牌公司”、“公司”、“金拇指”专指“河南金拇指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拇指有限”或“有限公司”专指“河南金拇指防水材料有限公司”、“长葛市建业防水材料有限公司”,“金辉服务中心”专指“长葛金辉企业服务中心(有限合伙)”,“安迪服务中心”专指“长葛安迪企业服务中心(有限合伙)”,“工程公司”专指“河南金拇指防水工程有限公司”,“智愈环保”专指“河南智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海证券”、“主办券商”专指“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律师”专指“北京广衡律师事务所”,“会计师”或“申报会计师”专指“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除特别说明外,以下财务会计信息数据单位为人民币元,“申报期”或“报告期”专指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1-6月。
涉及对《河南金拇指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了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关于河南金拇指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对《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并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以楷体加粗标明。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仿宋(不加粗):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对公开转让说明书(反馈稿)的修改或补充披露部分
一、公司特殊问题
1、请公司说明报告期初至申报审查期间,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若存在,请公司披露资金占用情况,包括且不限于占用主体、发生的时间与次数、金额、决策程序的完备性、资金占用费的支付情况、是否违反相应承诺、归还时间和规范情况。
请主办券商、律师及会计师核查前述事项,并就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请公司说明报告期初至申报审查期间,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若存在,请公司披露资金占用情况,包括且不限于占用主体、发生的时间与次数、金额、决策程序的完备性、资金占用费的支付情况、是否违反相应承诺、归还时间和规范情况。
【公司回复】
有限公司阶段,公司治理存在不规范之处,存在关联方资金拆借的情况(包含拆入及拆出),有关各期资金拆借汇总金额及其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情况如下:
“(2)关联方资金拆借
2016年1-6月发生的资金拆借情况:
关联方 拆出 拆入
2016年1-6月拆出 2016年1-6月收回 2016年1-6月拆入 2016年1-6月归还
陈丽 21,303,119.50 21,303,119.50
王超 2,644,947.95 2,644,947.95 8,310,000.00 8,310,000.00
王新红 8,474,119.00 8,474,119.00 1,102,524.85 1,049,881.00
合计 11,119,066.95 11,117,066.95 30,715,644.35 30,661,000.50
2015年度发生的资金拆借情况:
关联方 拆出 拆入
2015年拆出 2015年收回 2015年拆入 2015年归还
陈丽 3,865,450.52 11,410,901.04 16,55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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