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21
证券代码:870947 证券简称:金拇指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河南金拇指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河南金拇指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8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所有相关文件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所审议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事项
1、2017年 5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轩辕银行授信业务的议案》,公司向长葛轩辕村镇银行后河支行申请 400 万元人民币银行授信,期限 6个月,月利率 8.8‰,贷款用途为购买沥青,由河南军威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在具体签订《保证合同》时,根据银行要求,公司全体股东王建业、王超、段小辉、长葛安迪企业服务中心(有限合伙)、长葛金辉企业服务中心(有限合伙)对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2017年 5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轩辕银行授信业务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金拇指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向长葛轩辕村镇银行后河支行申请400万元人民币银行授信,期限6个月,月利率8.8‰,贷款用途为购买公司防水材料,由河南军威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在具体签订《保证合同》时,根据银行要求,公司作为全资子公司河南金拇指防水工程有限公司的法人股东,对该笔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公司股东段小辉作为全资子公司的法人,为该笔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2017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授信业务暨接受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 4000 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一年,利率不高于基准上浮 30%。公司全体股东以其全部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具体事项以相关协议为准。
在具体签订《保证合同》时,根据银行要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建业及其配偶万群英、股东王超及其配偶陈丽、股东段小辉及其配偶王新红、长葛金辉企业服务中心(有限合伙)、长葛安迪企业服务中心(有限合伙),共同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4、公司于2016年8月3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
分行签订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贷款金额 800 万元,该笔贷款
已于2017年8月2日到期并归还。2017年8月2日,公司与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继续签订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贷款金额为800万元,贷款期限自2017年8月2日至2018年8月1日,贷款利率为LPR利率加113.75基点,该笔贷款分别由河南军威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和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建业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针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申请贷款融资,系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对上述关联担保议案的表决结果。
二、对外担保事项
2017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轩辕银行授信业务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金拇指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向长葛轩辕村镇银行后河支行申请400万元人民币银行授信,期限6个月,月利率8.8‰,贷款用途为购买公司防水材料,由河南军威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在具体签订《保证合同》时,根据银行要求,公司作为全资子公司河南金拇指防水工程有限公司的法人股东,对该笔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公司股东段小辉作为全资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该笔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针对上述对外担保事项,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担保事项是公司全资子公司融资过程中,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发生的正常的担保行为,目的是为了保证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该事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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