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7-13
河南金拇指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拟经 2017年 7月 28 日公司 2017 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金拇指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
交易活动,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确保公司各项业务通过必要的关联交易顺利地开展,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河南金拇指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在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人之间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应遵循
并贯彻以下原则:
1、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2、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原则,并以书面协议方式予以确定。
3、对于必须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4、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原则。
5、独立董事对重大关联交易需明确发表独立意见。
6、必要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在处理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关联交易和关联人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
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交易: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1、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12、销售产品、商品;
13、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14、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15、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16、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五条 本办法所指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由前述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
3、由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
5、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七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个人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本条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父母、配偶、
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
偶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5、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八条 因与公司关联法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生效后符合第六条
和第七条规定的,为公司潜在关联人。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
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人情况及时告知公司。
公司应当确定并及时更新公司关联人名单,确保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章 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与披露
第一节 回避表决的关联董事和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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