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4-23
广东优华物联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4月19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19年4月8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聂敏女士
6.会议列席人员: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7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广东优华物联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广东优华物联智控科
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请全体董事审议总经理聂敏女士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的《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广东优华物联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广东优华物联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请全体董事审议董事长聂敏女士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的《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广东优华物联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广东优华物联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提请全体董事审议财务负责人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的《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广东优华物联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广东优华物联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实施公司战略,合理支配公司资源,达到预期经营目标,特制订《2019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广东优华物联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广东优华物联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请全体董事审议财务负责人周晓女士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的《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广东优华物联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广东优华物联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广东优华物联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广东优华物联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制订《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议案表决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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