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16
公告编号:2017-024
证券代码:870933 证券简称:优华物联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优华物联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7年6月12日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
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
(三)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
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
(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并要求对
公告编号:2017-024
于本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并要求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7年8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
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 公告编号:2017-024
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广东优华物联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优华物联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广东优华物联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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