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14
证券代码:870927 证券简称:上海中兴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上海中兴易联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 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
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 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
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前,召集股东持股 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前,召集股东大会
比例不得低于10%。 的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第五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第五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 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
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
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 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 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说明临时提 案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说明临时提案的内容。召集人决定不将临时提案列入会 案的内容,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程的,应当在该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解释 议。
和说明。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 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 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中未列明或不
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中未列明或不 符合本章程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符合本章程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 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五十六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第五十六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将于会议 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公司在计算前述期 会将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
限时,不应当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东。公司在计算前述期限时,不应当包括会
在充分保障公司股东知情权的情况下, 议召开当日。
如果临时股东大会提前通知的时间少于上款 在充分保障公司股东知情权的情况下,
规定的时间,但经出席该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如果临时股东大会提前通知的时间少于上款(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 规定的时间,但经出席该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上同意豁免提前通知的,该次股东大会决议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
合法有效。 上同意豁免提前通知的,该次股东大会决议
合法有效。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
的股东; 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 (六)法律、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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