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兴: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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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2 17: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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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4-22



公告编号:2019-022

证券代码:870927 证券简称:上海中兴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上海中兴易联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4月18日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碧波路889号中兴通讯大厦H座6F上海中兴易联通讯股份有限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刘伯斌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召集股东大会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36,69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告编号:2019-0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中兴易联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海中兴易联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任期三年现已届满,第一届各位董事在任期内一直勤勉工作,尽职尽责,为本公司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现提名林炳先生、刘伯斌先生、张向阳先生、钟政光先生、韩巍先生、柏燕民先生、黄伟峰先生、杨浩先生、余波先生,共9名董事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林炳先生、刘伯斌先生、张向阳先生、钟政光先生、韩巍先生、柏燕民先生、黄伟峰先生、杨浩先生、余波先生均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并且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符合股转系统《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的要求。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36,69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中兴易联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海中兴易联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任期三年现已届满,第一届各位监事在任期内一直勤勉工作,尽职尽责,为本公司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现提名李淼女士、徐琴女士,共2名监事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施志文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李淼女士、徐琴女士、施志文先生均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并且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符合股转系统《关于



公告编号:2019-022

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的要求。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36,69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上海中兴易联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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