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5-17
公告编号:2022-018
证券代码:870911 证券简称:何氏协力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广东何氏协力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鉴证律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变更概述
根据广东何氏协力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 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鉴证律师为梁兴强、李杏颜律师。现由于公司会议时间与梁兴强律师时间相冲 突,经公司管理层决定,鉴证律师由梁兴强、李杏颜律师变更为方洪达、李杏 颜律师。
二、变更律师的审议情况
本次变更鉴证律师不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必须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事 项,公司管理层一致同意本次鉴证律师的变更。特此公告。
广东何氏协力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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