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1-11
公告编号:2019-004
证券代码:870901 证券简称:阳光三环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深圳市阳光三环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股东大会通知情况
深圳市阳光三环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1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9-003),公司定于2019年2月13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1月28日。
二、 新增临时提案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1月11日收到控股股东深圳市阳光城市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60%的股份)提交的《关于提请深圳市阳光三环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的函》,提议将临时提案提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
议案内容:为充分保护公司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该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权益,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阳光城市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诺,异议股东要求公司回购其所持公司股份的,公司控股股东或其指定第三人将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回购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回购价格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份的
公告编号:2019-004
成本价,具体价格将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具体如下:
(一)回购对象
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出席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出席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提出有效反对/弃权票的股东;
3、未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
4、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
5、在回购有效期内,向公司寄送书面申请材料,要求控股股东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权的股东。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回购价格
按照不低于该等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份时的成本价格进行回购,具体回购价格及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回购有效期限
异议股东申报股份回购的期限为自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终止挂牌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交股份回购申请,回购申请已发送给公司联系人的电子邮箱或邮寄为准。上述期限内未向公司提交申请的异议股东,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或其指定第三人将不再承担回购义务。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和慧
公告编号:2019-004
电话:0755-26822618
电子邮箱:ygld888@163.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1052号海翔广场618#-620#
三、 董事会关于增加临时提案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认为深圳市阳光城市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主体资格,临时提案时间、提案内容及提案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 调整后的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1、《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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