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5-22
证券代码:870901 证券简称:阳光三环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深圳市阳光三环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股权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转让方:自然人张强辉、罗兴红
受让方:深圳市阳光三环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三环”或“公司”)
交易标的:湖南郴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郴江环保”)55%的股权
交易事项:公司以人民币1元的价格收购张强辉持有的郴江环
保51%股权,以人民币1元的价格收购罗兴红所持有的郴江环保4%
股权。
协议签署日期:2018年 4月 28 日(目前只签署框架合作协
议,股权转让协议尚未签署。)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非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一)规定:“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
62,952,791.87 元,期末净资产额为42,428,729.20元。期末资产
总额的 50%为 31,476,395.94元,期末资产总额的 30%为
18,885,837.56元,期末净资产额的50%为21,214,364.60元,公
司本次购买标的资产总额为 0 元,成交金额为 2 元,未达到以上
标准;亦不存在 12 个月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
累计数额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湖南郴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55%股权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为: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上述议案不涉
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交易无需政府有关部门特殊审批,交易完成后需要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二、交易对手方的情况
(一)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一
交易对手方姓名张强辉,性别男,国籍中国,住所为广东省龙川县老隆镇居民新村居委会同福街 13 号,最近三年担任过广东通兴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2.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二
交易对手方姓名罗兴红,性别男,国籍中国,住所为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香花路 25 号,最近三年担任过郴州市悦和投资有限公司董
事长。
3.应说明的情况
交易对方与挂牌公司、挂牌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挂牌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三、交易标的情况说明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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