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3
公告编号:2018-017
证券代码:870901 证券简称:阳光三环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深圳市阳光三环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阳光三环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根据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立信中联审字【2018】D-0681号”《审计报告》,公司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6,043,891.31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7,956,615.93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母公司股东分配累计未分配利润8,044,408.77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资本公积余额为8,578,290.08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资本公积余额为8,578,290.08元。
结合公司当前实际经营、股本的情况,考虑到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同时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 公告编号:2018-017
的相关规定,特提出如下利润分配预案。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股权登记日的公司全体在册股东每10股送红股3股,共派送红股750万股,结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股权登记日的公司全体在册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750万股。本次公司派送红股及转增股本的股份数合计1500万股。
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的股本增至4000万股,实际分配结果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结果为准。
本次权益分派所涉个人股东的个人所得税事宜,依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文)执行。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上述《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
议案》经公司2018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
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分配方案的具体实施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2个月内完成。
本次方案实施后,公司股本预计将增加1500万股,公司总股本将增
至4000万股。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
结果为准。
三、其他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 公告编号:2018-017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方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深圳市阳光三环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市阳光三环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阳光三环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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