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21
公告编号:2017-020
证券代码:870901 证券简称:阳光三环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深圳市阳光三环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7年6月12日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2006年 2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
计准则第 1号——存货)等 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
(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 2017年 5月 10 日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之规定,公司对
2017年 1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1月1 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
整。该准则自2017年 6月 12 日起施行。
(三)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 2017年 5月 10 日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
公告编号:2017-020
则第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之规定。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7年 8月 2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赞成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
(二)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本次会计 公告编号:2017-020
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受到会计政策变更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深圳市阳光三环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市阳光三环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阳光三环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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