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21
公告编号:2017-017
证券代码:870901 证券简称:阳光三环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深圳市阳光三环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深圳市阳光三环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7年8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7年8月10日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卢秀明主持,本次监事会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中关于监事会召开的相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表决情况
经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方式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等有关要求,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7 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 公告编号:2017-017
如下:1、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各项规定,未发现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存在不符合实际的情况,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基本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3、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公司拟变更会计政策。由2006
年 2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 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 中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变更为财政部制定的《企业
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根据财政
部 2017年 5月 10 日修订并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
补助》(财会〔2017〕15 号)的规定,公司对 2017年1月1日存在
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
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本准则自 2017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的《会计政策变更公告》(公告编号:2017-02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告编号:2017-017
三、备查文件目录
《深圳市阳光三环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阳光三环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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