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5
关于北京华信龙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
专项说明
亚会专审字(2024)第 02110016 号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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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说明 1
关于北京华信龙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亚会专审字(2024)第 02110016 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北京华信龙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龙悦公
司”)202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出具了带持续经营事项
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亚会审字[2024] 02110098 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 2 所述,华信龙悦公司本期
营业收入 243,570.02 元,上年营业收入 106,761.32 元,经营状况未见改善,2023 年
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14,341.53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未弥补
亏损金额仍有-26,792,139.56 元,已超过期末股本金额。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发表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三十一条: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在编制财务报表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一)财务报表是否已充分描述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事项或情况,以及管理层针对这些事项或情况提出的应对计划;(二)财务报表是否已清楚指明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被审计单位可能无法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清偿债务。第三十二条规定:如果财务报表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在审计意见段之后增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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