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07
公告编号:2021-007
证券代码:870891 证券简称:泰龙互联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湖北泰龙互联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0 年 10 月 20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0 年 10 月 20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湖北泰龙互联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王崇顺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杨祥召、郭婕、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班姝、李望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冯亚飞、邓竞菊、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4 年 5 月 28 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合作协议》,约定原被告双方在合作社
区为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协议约定服务费结算方式为根据每月实际产生的服务数据,按照一定比例由被告向原告支付信息技术服务费,协议有效期 10 年。
公告编号:2021-007
协议生效后,原告严格依照协议的相关约定履行完成自身义务,但自 2019 年 9月开始,被告怠于向原告发送服务数据,并怠于履行信息技术服务费的支付义务。经原告多次发函沟通、催告,被告仍不履行自身所负合同义务。
综上,公司认为,被告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和《合作协议》的约定,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公司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权益。(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 2019 年 9 月份(含)至 2020 年 8 月份(含)的信息服
务费共计 3322976.98 元,并向原告支付逾期滞纳金 1792321.70 元(以每月应付
信息服务费为基数,以每日千分之三为标准,暂计至 2020 年 9 月 10 日,后续逾
期滞纳金以此为标准计算至被告实际支付完成信息服务费之日为止);
2、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以及原告为本案所支出的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为本次诉讼的原告,存在胜诉的可能性较大,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消极不利影响。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五、备查文件目录
《民事裁定书》、《传票》及《民事起诉状》。
公告编号:2021-007
湖北泰龙互联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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