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05
公告编号:2024-023
证券代码:870889 证券简称:鲁班艺术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鲁班艺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7 月 4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7 月 4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截止目前,法院已受理。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鲁班艺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总包单位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陕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陕西建工公司)曾经系被告陕西建工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下称陕西建工股份)的全资子公司。
陕西建工公司与原告于 2017 年 7 月 7 日签订西安护城河及环城公园综合
公告编号:2024-023
改造(朱雀门-西门段)(含光门-西南城角)一标段工程(下称案涉工程)的《建 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约定:由原告分包施工案涉工程,合同价为 4300 万
元,分包方式为专业分包,质量标准为合格,工程应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
完成所有施工……等等
其中合同 37.1.(3)约定“……结算资料一旦送达监理单位,经监理单位
签字盖章确认之后,各方均认为结算所需资料已经完备,后期均不允许以任何 理由补充、修改、撤换已经确认的资料……”
合同签订之后,原告于 2017 年 12 月 20 日完成施工并通过竣工验收,提
前 31 天竣工,施工质量为优良(合同约定施工质量为合格)。
工程竣工后,原告向陕西建工公司及监理单位提交工程结算文件(送审造
价 45,494,152.79 元),陕西建工公司其委托的监理单位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
审定造价为 45,366,215.06 元,核减金额 127,937.73 元,扣除 8%的总包管理
费,应付原告结算造价为 41,736,917.86 元。但是,截止至工程结算总价确定 日止,陕西建工公司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26,199,170 元,尚欠 41,736,917.86- 26,199,170=15,537,747.86 元(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未支付(利息以
15,537,747.86 为基数,自 2018 年 1 月 20 日起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按照中国
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至实给付日止按照全
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另,陕西建工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8 日在未通知原告及清偿债务的情况
下,被注销登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陕西建工公司的债务应当由被告承担。
原告为此多次向被告联系剩余工程款支付等事宜,被告或拒绝或推诿,至 今未履行付款义务。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一、要求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15,537,747.86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
息以 15,537,747.86 为基数,自 2018 年 1 月 20 日起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按照
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至实给付日止按
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暂计至起诉日为 2,841,465.64 元)。本息暂计 18,379,213.00 元。
公告编号:2024-023
二、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2024 年 7 月 4 日,公司收到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诉讼费用通知书。
四、本次诉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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