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6-27
公告编号:2023-056
证券代码:870844 证券简称:金浔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云南金浔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3 年 6 月 27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云南金浔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云南金浔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 2 名,委员中至
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由公司独立董事委员中会计专业人士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会内由董事会选举,并报请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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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本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到达董事会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三)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四)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沟通;
(五)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六)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形成审议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后,董事会方可审议相关议案。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内部审计和财务相关部门负责人向审计委员会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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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部重大审计报告及外部审计报告;
(三)外部审计机构的合同、专项审核及相关审核报告;
(四)公司季度、中期和年度财务报告及相关临时报告;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第十二条所述材料进行审议,并形成相关书面议案,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三)公司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四)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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