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11-21
红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17-060
证券代码:870833 证券简称:红有软件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红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细则
二○一七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1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和义务......3
第四章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及分工......4
第五章 总经理办公会......8
第六章 公司日常重要经营管理工作程序......9
第七章 报告制度......11
第八章 考核和奖惩......13
第九章 附则......15
红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红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经营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红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以规范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确保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和高效地履行工作职责。
第二条 公司可设总经理、副总经理、运营总监、财务总监、人力资源总监、
技术总监、咨询总监、工程总监、营销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可以兼职,职数不超过7人。
第二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任免原则
第三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综合管理能力;
(二)具有知人善任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经济工作经历和一定的学历,掌握有关政策、法律和行政法规,精通本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熟悉相关行业业务;
(四)诚信勤勉、廉洁公正;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精力充沛、身体健康。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做到:
1、保持强烈的进取精神和忧患意识。对公司的未来和重大经营决策承担个人风险。
2、坚持公司利益高于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
3、倾听不同意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人。
4、加强政治品格的训练与道德品质的修养,廉洁自律。
5、不断学习。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七)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
(八)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九)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及轮值原则:
(一)总经理:经董事长提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聘任或解聘建议,董事会应充分征求公司党委和监事会的意见,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后,由董事会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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