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9-26
公告编号:2018-028
证券代码:870807 证券简称:贝塔电子 主办券商:新时代证券
深圳市贝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及相
关信息披露责任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贝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25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关于对未按期披露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挂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责任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8〕2052号)(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措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自律监管措施的主要内容:
挂牌公司未在2018年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编制并披露2018年半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之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对于挂牌公司的违规行为,时任挂牌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责任,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5条的相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信息披露细则》第五十一条第
公告编号:2018-028
(四)款及《业务规则》第1.4条、第6.1条的规定,股转公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挂牌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采取责令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
挂牌公司应当在2018年10月31日前披露2018年半年度报告;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应勤勉尽责,确保挂牌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年报披露工作。
二、公司后续整改安排
针对出现上述的违规行为,公司向全体投资者致以最诚挚的歉意。公司将按照《业务规则》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公司治理,诚实守信,规范运作。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将认真学习股转系统相关业务规则,加强公司内控管理,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在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三、备查文件
《关于对未按期披露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挂牌公司及相关信息
披露责任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8〕2052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贝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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