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9-25
公告编号:2018-023
证券代码:870807 证券简称:贝塔电子 主办券商:新时代证券
深圳市贝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8年8月16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8年8月13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台一铜业(广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晏静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详、不详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深圳市贝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邱芳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暂未确定、暂未确定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深圳市贝塔电子有限公司向原告台一铜业(广州)有限公司购买漆包线,双方并于2018年1月18日签订《购销合同(内销)》,合同约定付款方式为当月25日结算(实际执行为当月底结算),被告应从次月1日起30天内将货款电汇到原告指定收款账户。2018年5月5日-5月30日,原告应被告要求向被告分批送交漆包线货物共计10387.98kg,产生货款共计631057.43元,依约定,被告应于2018年6月30日前向原告支付完毕上述货款,但被告迟迟未支付。
公告编号:2018-023
经过多次催促,被告于2018年7月6日向原告提供7月20日支票200000元、7月27日支票200000元、8月3日支票231057.43元以支付拖欠货款。但上述三种支票中,除第一张外,余下两张均被银行拒付。截至2018年8月10日,公司仍欠原告货款人民币431057.43元。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货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共计人民币452955.29元,其中货款为人民币431057.43元,逾期付款违约金为人民币21897.86元(逾期付款违约金以人民币431057.43元为本金,按每日千分之一利率,自货款到期之日起暂计算至2018年8月9日,诉请计至实际支付之日);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开具空头支票的赔偿金人民币8621元(赔偿金数额为开具的额空头支票金额人民币431057.43元的2%);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以上款项合计人民币461576.29元,暂计算至2018年8月9日,未含诉讼费)
(五)案件进展情况:
该诉讼将于2018年9月21日于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可能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还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预计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公司认为目前无需计提预计负债,公司将根据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公告编号:2018-023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传票》(2018)粤0112民初4478号;
(二)《民事起诉状》。
深圳市贝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