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9-25
公告编号:2018-024
证券代码:870807 证券简称:贝塔电子 主办券商:新时代证券
深圳市贝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8年9月8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8年8月24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无锡市南飞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张建辉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详、不详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深圳市贝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被告一)、邱芳(被告二)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邱芳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暂未确定、暂未确定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原告与被告一于2013年开始合作,并签订合同,约定由原告给被告一提供各种磁芯,被告一按照当月原告所供产品数量及金额在60天内支付货款,截至2018年8月23日,被告一尚欠货款共计1045784.72元,并于2018年8月6日签订《还款计划》,约定于2018年8月25日还款300000元,2018年10月25日前还款200000元,2018年12月25日前支付545784.72元,并由被告二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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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要求两被告立即归还所欠货款共计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1045784.72元,并承担违约金156867.7元;
2、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五)案件进展情况:
该诉讼于2018年8月24日由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告一、被告二银行存款125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它财产。并通知两被告于2018年9月25日开庭审理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原告申请诉前保全冻结公司账户,预计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还未开庭审理,但原告已申请诉前保全冻结公司账户,预计会对公司财务情况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苏0205民初4452号;(二)《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改期开庭函》(2018)苏0205民初4452号;(三)《起诉状》。
深圳市贝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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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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