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2-28
关于深圳市贝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四次反馈意见
深圳市贝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并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深圳市贝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第四次反馈意见:
1、对比第一次反馈意见回复及第三次反馈意见回复关于资金占用的回复,第三次反馈意见回复增加了对于朗宇照明的代垫电费的情况披露。报告期内朗宇照明曾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邱芳控制的企业,后邱芳将所持股权转让给其妹邱苗。请主办券商、会计师、律师进一步补充核查上述股权转让的真实性,是否存在代持,朗宇照明目前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实际控制,结合上述情形,就公司资金占用情况是否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问答——关于挂牌条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二)》的要求发表明确意见,说明核查方式、事实依据与分析过程。请公司及中介机构补充说明第一次反馈意见回复与第三次反馈意见回复关于资金占用情况披露不一致的原因,中介机构是否勤勉尽职。
请你们在5个工作日内对上述反馈意见逐项落实,并通过全
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上传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若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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