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特智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摘牌牧特资讯
2020-05-07 16:3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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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5-07


证券代码:870795 证券简称:牧特智能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湖南牧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
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湖南牧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监督管理办 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 制定《湖南牧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
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公司已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或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经主办券商审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范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公司根据公司所属市场层级适用差异化的信息披露规定,但可以自愿选择适用更高市场层级的信息披露要求。
第三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作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信息披露管理事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公司未设董事会秘书的,应当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作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上述事宜,全国股转公司参照董事会秘书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管理。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应当列席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空缺期间,公司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职责,并在三个月内确定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人选。公司指定代行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职责。

第五条 公司应当在挂牌时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报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职业经历及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化,公司应当自相关决议通过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将最新资料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
第六条 公司信息披露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规定信息披露平台的披露时间。除依法或者按照本制度和相关规则需要披露的信息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或者按照本制度和相关规则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
第七条 由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导致本制度规定的某些信息确实不便披露的,公司可以不予披露,但应当在相关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说明未按照规定进行披露的原因。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为需要披露的,公司应当披露。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范围、格式、时间

第八条 公司披露的信息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为定期报告。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并披露中期报告。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当及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具体
原因、编制进展、预计披露时间、公司股票是否存在被停牌及终止挂牌的风险,并说明如被终止挂牌,公司拟采取的投资者保护的具体措施等。
第十条 公司应当与全国股转公司预约定期报告的披露时间,全国股转公司根据预约情况统筹安排。公司应当按照全国股转公司安排的时间披露定期报告,因故需要变更披露时间的,根据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不得随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变更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二条 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出现业绩传闻且公司股票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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